证监会发布新规 严防期货公司股东利益输送

中新社北京五月二十三日电(记者 贾靖峰)中国证监会二十三日发布新规,要求同一主体控股和参股期货公司不得超过两家,控股期货公司不得超过一家,以防止期货公司的控股、参股股东与期货公司以及关联公司间出现风险传递、不当利益输送。今天下午公布的《关于规范控股、参股期货公司有关问题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对期货公司股东的资格限制和监管要求。根据新规,控股期货公司的股东须具备五项条件:其一

证监会情系灾区再献爱心

继证券期货行业向地震灾区捐款2亿多元之后,近日,中国证监会系统党员再次捐款支援抗震救灾。地震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巨大损失,作为共产党员,更有责任、有义务伸出援助之手。中国证监会党委书记、主席尚福林号召证券期货监管系统全体党员干部职工用实际行动进一步支援灾区的抗震救灾工作。中国证监会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迅速行动起来,纷纷通过交纳“特殊党费”的形式表达自己支持灾区人民抗震救灾的迫切心情。为更快

证监会:三种情况可不计入控股 参股期货公司

本网讯(上海证券报记者 商文)根据中国证监会23日发布的对"控股、参股期货公司的认定标准","参股"是指在不构成控股期货公司的情况下,直接持有期货公司股权,以及不直接持有期货公司股权,但是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间接持有期货公司股权。同时,还对不计入控股、参股期货公司数量范围的情形做出了规定,具体包括:直接及间接持有期货公司5%以下(不含5%)股权;同一主体通过直接或间接持有证券公司的股权

证监会发布控股期货公司四条认定标准

本网讯(上海证券报记者 商文)中国证监会23日发布了对"控股、参股期货公司的认定标准"。其中,控股期货公司的认定标准共有四条。根据标准规定,出资额占期货公司出资总额50%以上的;出资额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其出资额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期货公司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出资额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其实际支配的表决权足以对期货公司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

证监会:同一主体控股参股期货公司不得超2家

本网讯(上海证券报记者商文)中国证监会23日发布了《关于规范控股、参股期货公司有关问题的规定》,要求同一主体控股和参股期货公司的数量不得超过2家。其中,控股期货公司的数量不得超过1家。《规定》要求,现有期货公司的股权结构及相关投资主体控股、参股期货公司的行为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应当及时整改,并在本规定施行之日起2年内达到监管要求。业内专家指出,这有利于进一步明确对期货公司股东的监管要求

华夏博时否认被证监会督导

商报讯(记者 王磊)昨日市场盛传,5月20日大跌过后,证监会点名批评了两家抛盘量比较大的基金公司。并称监管层已派出督导组,决心彻查此事严肃处理。不过,上述传闻的几家基金公司昨日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纷纷否认了上述传闻。“公司监察部没有接到这方面的信息。”博时基金相关人士表示。而华夏基金相关负责人表示,公司在最近一段时间内是净买入,并未听说过上述传闻。不过,对于这一传闻,不少网民对此事反应强烈

证监会点名批评抛盘基金

稳定成股市主基调,监管层要求基金也要讲政治汶川地震后,有部分基金出于自身投资策略的考虑以及赎回的压力抛售了部分股票。5月20日沪指大跌4.49%,证监会点名批评了两家基金公司的抛盘行为。次日,两市反弹,沪指收复3500点关口。稳定的主基调地震之后,稳定成为主基调。有报道称,5月14日,多机构曾接获证监会的电话指令,要求“保持市场稳定”。当天,市场出现了大幅上涨,上证指数涨幅达到2.73%

SST亚华受证监会行政处罚

毛晋楠 王清海SST亚华 (000918,收盘价5.30元)今日公布了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公告。这起因涉嫌虚假信息披露和违规担保等违反证券法的案件,经过近3年的调查后,证监会终于作出行政处罚。公告显示,中国证监会对SST亚华处以30万元罚款;对公司原董事长邹定民、原副董事长、总裁杨恒、原财务总监陈建林分别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并对原董事、董事会秘书徐远忠、原独立董事陈谦

涉及七宗违规证监会两年后处罚SST亚华

刘浪针对“鸿仪系”掌控SST亚华期间的七大违法违规行为,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处以30万元罚款正处于重组和股改收尾阶段的SST亚华(000918.SZ)今日公告称,日前,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针对“鸿仪系”掌控SST亚华期间的七大违法违规行为,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处以30万元罚款。另外,对公司原董事长邹定民、原副董事长、总裁杨恒、原财务总监陈建林分别给予警告

SST亚华因七宗罪遭证监会处罚

本报见习记者 赵一蕙 SST亚华今日公告,因公司存在虚假信息披露,违规担保等七大违法违规行为,证监会对公司作出处罚决定,罚款公司30万元,对相关高管人员分别罚款10万元或3万元罚款,同时并给予警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