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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第二季度报告鹏华优质治理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一、 重要提示鹏华优质治理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08年7月15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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