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将检查基金销售机构

  本报综合 证监会18日发布公告称,为加强对基金销售活动的监管,促进基金销售机构规范基金销售行为,近期将对基金销售机构进行现场检查。

  公告显示,2008年9月至12月,由证监会36个派出机构对辖区内商业银行的总行及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级分行(北京、上海、广东及深圳地区除外)、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进行检查。其中对全国性商业银行总部的检查由证监会基金监管部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联合完成。检查包括各基金销售机构自我检查和监管部门现场检查两个阶段。

  检查的目的是为了促进基金销售机构规范基金销售行为、完善有关技术系统、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和流程、做好基金销售适用性的实施工作和基金销售人员的培训工作。

  检查内容包括:资金安全保障、内部控制制度、信息管理平台、宣传推介材料、基金从业人员资质、投资者教育、基金销售协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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