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提出中小板监管六举措

  【本报讯】(记者 王欣)深交所日前在“中小企业板监管与发展工作座谈会”上提出了中小板今年下半年监管六大举措,加强对信息披露质量、上市公司内控制度的执况、保荐人工作质量,以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上市公司董监高行为等方面的监管,切实打造“诚信与规范之板”。

  这六项措施包括:1、研究制定《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分类监管管理办法》,实施分类监管,进一步提高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2、加强公司内控制度的建立、执况的监管;3、进一步强化联合监管机制,对存在重大风险的公司提请有关方面专项检查;4、制定《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行为指引》,加强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股东行为的监管;5、加强信息披露监管,提高信息披露质量,适时推出《管理层讨论与分析披露指引》,并进一步加强董事会秘书的管理;6、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保荐工作指引》,进一步细化保荐人在持续督导各环节的工作标准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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