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瑞银瑞福分级之瑞福优先份额集中申购赎回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于2008年6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本公司网站(http://www.ubssdic.com)发布了《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办理国投瑞银瑞福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瑞福优先份额的集中申购与赎回公告》。

  国投瑞银瑞福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瑞福分级”)基金合同已于2007年7月17日生效。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国投瑞银瑞福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瑞福优先基金合同生效后每满一年时开放一次,接受投资者的集中申购与赎回。现发布关于2008年办理瑞福优先份额集中申购与赎回相关事项的提示性公告。

  重要提示:

  1、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基金合同期限为5年,基金管理人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行”)。

  2、本基金通过基金收益分配的安排,将基金份额分成预期收益与风险不同的两个级别,即优先级基金份额(基金份额简称为“瑞福优先”)和普通级基金份额(基金份额简称为“瑞福进取”)。其中,由于基金收益分配的安排,瑞福优先份额将表现出低风险、低收益的明显特征,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要低于普通的股票型基金份额,适合希望能通过运用避险机制享受到稳定的收益,同时又希望获得一定的超额收益机会,风险收益偏好较低的投资者。

  3、本次瑞福优先的开放日为2008年7月16日,集中申购与赎回期为自2008年7月10日起至2008年7月16日止。

  4、瑞福优先的销售对象包括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5、办理本次瑞福优先份额集中申购与赎回的销售机构为本公司直销中心与中国工商银行

  6、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在开放日收市后,当瑞福分级的基金份额净值大于或等于基金份额面值时,瑞福优先申购与赎回价格等于瑞福优先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当瑞福分级的基金份额净值小于基金份额面值时,瑞福优先的申购与赎回价格等于瑞福分级的基金份额净值。

  7、本公告仅对办理本次瑞福优先份额集中申购与赎回的相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申购或赎回瑞福优先份额,请仔细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与《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也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ubssdic.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0-6868)了解或咨询办理本次瑞福优先份额集中申购与赎回的相关事宜。

  8、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一、瑞福优先的基本情况

  1、基金份额名称:国投瑞银瑞福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之瑞福优先份额

  2、基金份额简称:瑞福优先

  3、基金份额代码:121007

  4、基金份额总额:2,999,836,712份

  5、基准收益率

  瑞福优先2008年度的年基准收益率为7.14%(按基金份额面值计算)。

  瑞福优先的年基准收益率每年年初设定一次,具体规定请仔细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6、超额收益分配比例

  本基金的收益分配,在优先满足瑞福优先的基准收益(包括截止权益登记日瑞福优先以前各个会计年度内尚未弥补的基准收益差额)分配后的超额收益部分,由瑞福优先和瑞福进取共同参与分配,每份瑞福优先与每份瑞福进取参与分配的比例为1∶9。

  7、投资保护机制

  本基金为瑞福优先的基准收益实现及其投资本金的安全提供基准收益差额累积弥补机制、强制分红机制、有限的本金保护机制三个方面的保护机制,具体规定请仔细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8、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瑞福优先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每满一年时开放一次,接受投资者的集中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办理瑞福优先集中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为《基金合同》生效后每满一年的最后一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为下一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为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

  9、风险收益特征

  从基金资产整体运作来看,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属于高风险、高收益的基金品种,基金资产整体的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从投资者具体持有的基金份额来看,由于基金收益分配的安排,瑞福优先份额将表现出低风险、低收益的明显特征,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要低于普通的股票型基金份额。

  10、注册登记机构: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本次集中申购与赎回的相关安排

  1、开放日(T日):2008年7月16日

  2、集中申购与赎回期:2008年7月10日至2008年7月16日(周六、周日照常受理)9∶30—15∶00。

  3、销售对象:符合法律法规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4、申购费率

  瑞福优先的申购费率如下表:

  ■

  瑞福优先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5、赎回费率

  瑞福优先的赎回费率为2.5%。

  瑞福优先的赎回费用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扣除用于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后的余额归基金财产。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为80%。

  6、申购与赎回的价格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在开放日(T日)收市后,当瑞福分级的基金份额净值大于或等于基金份额面值时,瑞福优先的申购与赎回价格等于瑞福优先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当瑞福分级的基金份额净值小于基金份额面值时,瑞福优先的申购与赎回价格等于瑞福分级的基金份额净值。

  例1:不同情形假设下,瑞福优先的申购与赎回价格如下表所示:

  ■

  以2008年6月26日为例,该日瑞福分级的基金份额净值为0.708元,瑞福优先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为0.933元。假设该日为开放日,由于瑞福分级的基金份额净值低于基金份额面值(即1元),所以,瑞福优先的申购与赎回价格将按照瑞福分级的基金份额净值0.708元确定。

  在本次瑞福优先份额集中申购与赎回期内,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比照瑞福优先申购与赎回价格的确定原则,向基金销售机构发送瑞福优先申购与赎回的参考价格。

  7、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申购份额的计算

  瑞福优先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注:对于1000万(含)以上的适用绝对申购费用数额的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开放日瑞福优先的申购价格

  申购份额计算结果采用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至整数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2:某投资者投资1万元申购瑞福优先,申购费率为1.5%,假定开放日瑞福优先的申购价格为0.708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1+1.5%)=9,852.22元

  申购费用=10,000-9,852.22=147.78元

  申购份额=9,852.22/0.708=13,916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元申购瑞福优先,可得到13,916份基金份额。

  (2)赎回金额的计算

  瑞福优先赎回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开放日瑞福优先的赎回价格×(1-赎回费率)

  赎回费=赎回份额×开放日瑞福优先的赎回价格-赎回金额

  赎回金额计算结果采取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第2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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