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长园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暨召开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深圳市长园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08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于2008年6月1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的董事为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为9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表决,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住所的议案》,公司同意将住所变更为: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科苑中路长园新材料港A栋6楼及1号高科技厂房;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详见附件三);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于2008年7月7日召开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上两项议案。

  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如下:

  (1)会议时间:2008年7月7日(星期一)上午10:00

  (2)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苑中路长园新材料港F栋5楼大会议室

  (3)会议议题:

  1、《关于变更公司住所的议案》;

  2、《变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2008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审议已经通过上述议案,详细内容请参见2008年6月20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4)会议参加人员:

  A、截止2008年6月30日下午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在册的本公司股东;

  B、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代理人出席(授权委托书式样附后),该代理人不必持有本公司股份。

  C、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D、公司聘请的律师。

  (5)、登记事项:

  A、登记时间:2008年7月2上午8:00-12:00,下午2:00-5:00;(传真登记截止日期为2008年7月2日)

  B、登记地点:深圳市科技工业园科苑大道长园新材料港F栋五楼证券法律部;邮政编码:518057

  C、法人股东持股东帐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人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持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到达本地邮戳日不晚于2008年7月2日)

  D、委托代理人应于2008年7月2日下午4时前将授权委托书置于公司联系地址。

  E、出席股东大会时请出示相关证件的原件。

  (6)、与会人员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7)会议咨询部门:本公司证券法律部

  联系电话:0755-26718868-8476、7828

  传真:0755-26739900

  特此公告。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

  附件二:异地股东发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标准格式

  附件三:修改章程

  深圳市长园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O八年六月十九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深圳市长园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二OO八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日期:

  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情况:

  1、《关于变更公司住所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本次行为仅限于本次股东大会

  如委托人对上述表决事项未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是□否□可以按照自己的意见表决。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二:     回 执

  截止2008年6月30日,我单位(个人)持有深圳市长园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股,拟参加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帐户: 股东姓名(盖章):

  出席人姓名:

  日期:2008年 月 日

  附件三:修改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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