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杭州广宇紫丁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交易概述

  2008年6月18日,本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经与会董事审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杭州广宇紫丁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公司以3000万元的价格向杭州浩宇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宇投资”)转让公司持有的杭州广宇紫丁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丁香公司”)10%的股权共计3000万股。同日,公司与浩宇投资就出售紫丁香公司10%股权的事项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本次交易前,公司持有紫丁香公司100%股权,本次交易后公司持有紫丁香公司90%股权。公司与浩宇投资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是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文件规定,本次交易不属重大交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1、基本情况

  名称:杭州浩宇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上城区平海路8号412室

  法定代表人:洪才虎

  注册资本:1000万元

  营业执照号 :330102000022156

  经营范围:服务:实业投资;批发、零售:通讯器材,日用百货,五金交电,工艺美术品,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股权结构:洪才虎持有46%股权,洪震波持有20%股权,周国珍持有10%股权,洪晓波持有24%股权。

  2、其他情况

  浩宇投资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

  浩宇投资系2008年6月注册成立,其实际控制人为洪才虎先生。洪才虎先生,1947年12月生,高中学历,中国公民,1980年10月起旅居法国,经营餐饮、国际贸易;2000年回国投资、经商。现任浩宇投资执行董事,法国文成联谊会名誉会长。

  截止本报告日,浩宇投资未受过与证券市场明显有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亦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紫丁香公司的基本情况

  紫丁香公司于2007年9月10日登记注册,注册资本3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王鹤鸣,注册地址杭州市江干区笕丁支路20号,主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实业投资,房屋租赁服务,室内外装饰,工程技术咨询,仓储服务,建筑材料的销售,营业执照注册号330000000007179。

  紫丁香公司现有股东结构:公司持有100%股权。

  截止本报告日,紫丁香公司不存在担保、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亦无涉及资产的诉讼、仲裁或司法强制执行及其他重大争议事项。

  2、紫丁香公司的审计情况

  紫丁香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3、紫丁香公司主要负责杭政储出(2007)36号地块的开发、销售等全部工作,该项目占地面积58,715平方米,规划建筑面积152,723平方米。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1、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根据2008年6月18日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本次出售紫丁香公司10%股权的交易价格为3000万元。

  鉴于紫丁香公司目前尚处于项目前期投入准备阶段,经公司与浩宇投资协商后确定,公司以1元/股的价格转让持有的10%股权共计3000万股,转让金额共计3000万元。

  2、 支付方式及交易标的过户时间

  在转让协议生效后10日内完成紫丁香公司将完成有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同时浩宇投资将在6月30日前向公司支付股权转让款3000万元。

  3、股权转让协议的生效条件

  本次交易的《股权转让协议》由公司与浩宇投资签字盖章后成立,经公司董事会及紫丁香公司股东审议批准后生效。

  五、本次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存在人员安置的工作。

  六、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出让后,增加了本公司现金流入。同时,引入外部投资者将有利于紫丁香公司的项目运作,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发表了如下的独立意见: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宇集团”、“公司”)于2008年6月1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转让杭州广宇紫丁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对公司有关资料的认真审阅,现对公司此次的出售股权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广宇集团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将杭州广宇紫丁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股权,以每股1元价格,共计3000万元转让给杭州浩宇投资有限公司的转让事项,全体董事均发表了同意意见,会议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

  2、此次股权转让交易遵守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3、此次股权转让交易公司可收回对外长期投资3000万元,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八、备查文件目录

  1、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6月19日

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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