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绵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限售流通股持有人出售股份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信息披露义务人:天华国际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天华公司")

  2、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北京市东城区大雅宝胡同8号南楼3门102号

  3、截止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实施日(即2007年1月29日),天华公司持有本公司14,850,503股的股份,其中7,452,388股的股份已于2008年1月29日取得了上市流通权。

  根据本公司2008年4月26日发布的公告,截止2008年4月24日收盘,天华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已累计出售本公司股份5,063,500股,占当时本公司股份总额的3.4%。截止当日收盘,天华公司仍持有本公司9,787,003股,占当时公司股本总额的6.57%(其中无限售流通股2,388,888,占截止当日公司股份总额的1.6%)。

  4、本次减持的时间区间:2008年4月25日-2008年6月16日

  5、本次减持的价格区间:人民币17.50元-34.10元

  6、本次减持的股数:根据本公司于今日接到天华公司的通知,自2008年4月25日-2008年6月16日,天华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已累计出售本公司股份3,037,739股、占本公司股份总额的1.02%(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于2008年4月25日实施完毕,公司股本总额由149,047,761股增加至298,095,522股,天华公司自该日起出售公司股份的比例按公司新股本计算)。

  7、本次减持的原因:天华公司因自身经营需要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解除限售股份。

  8、截止2008年6月16日收盘,天华公司仍持有本公司16,536,267股股份,占截止当日本公司股份总额的5.55%(其中无限售流通股1,740,037股,占截止当日公司股份总额的0.58%)。

  9、天华公司此前六个月曾在二级市场上出售过公司股票,本公司均已就相关情况进行了公告;天华公司此前六个月从未在二级市场上买进过公司股票

  10、天华公司在本公司刊登解除股份限售提示性公告至减持期间,不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问题。

  北京绵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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