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A股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535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535元(含税);扣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4815元

  ● 股权登记日:2008年6月24日

  ● 除息日:2008年6月25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8年7月2日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于2008年6月12日获得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08年6月13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现将A股分红派息的具体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1、本次分红派息以2007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9,033,344,054股为基数计算,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3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总额为人民币20.88亿元。

  2、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A股股份的个人股东,由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4815元;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A股股份的机构投资者和有限售条件股份的A股股东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535元。

  二、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时间

  股权登记日:2008年6月24日

  除息日:2008年6月25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8年7月2日

  三、分派对象

  截止2008年6月24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A股股东。

  四、分配实施办法

  1、有限售条件的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2、无限售条件的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股东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五、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10-65558000

  传真:010-65550809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邮政编码:100027

  六、备查文件

  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八年六月十八日

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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