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分红派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08年4月18日召开的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告刊登于2008年4月19日的《证券时报》),现将有关分红派息事宜公告如下:

  一、分红派息方案

  本公司2007年度分红派息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5,64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人民币现金1.0元 (含税,扣税后,个人股东、投资基金每10股派发现金0.90元),共计派发现金3564万元,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个人所得税由本公司代扣代缴。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息日

  本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为2008年6月5日(星期四),除息日为2008年6月6日(星期五)。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2008年6月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方法

  1、本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及高管锁定股份于2008年6月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商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其他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的股息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五、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冶金路

  联系人:汪红杰、党莉萍

  咨询电话:0952-2098563

  传 真:0952-2098562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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