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绩变脸新股承销商名单曝光
三成中小板新股一年内业绩变脸追踪
本报昨日刊出的独家报道《牛市顶峰期深市IPO被注水三成中小板新股1年内业绩变脸》,引起业内的广泛关注。为此,本报继续深入调查,发现部分券商承销的新股问题严重,甚至发现了1年内保荐的公司全都变脸的承销商。
每经记者方俊肖艳发自成都
昨日,本报独家报道《牛市顶峰期深市IPO被注水三成中小板新股一年内业绩变脸》,引起业内的广泛关注。《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继续深入调查,发现大部分业绩变脸公司的保荐人都是一些名不见经传的券商,甚至出现了部分券商一年内保荐的公司上市后业绩全都出现问题,这是巧合,还是另有原因?新股业绩变脸的责任又该由谁来承担?新股发行的保荐人制度是否出现了问题?
总体统计:问题集中在小券商身上
通过对相关公司的比较发现,大部分业绩出现变脸的新股的承销商都是一些小型券商,甚至出现了部分券商在一年之内承销的所有新股上市后业绩都出现问题的情况,而对于2007年度承销家数排名前五位的中信证券、国信证券、中金公司、广发证券和平安证券,其承销项目业绩出现变脸的概率要小得多。
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统计,在2007年3月至2007年12月之间,中信证券共承销9家公司,2家业绩出现变脸;国信证券承销14家,3家公司出现变脸;中金公司承销8家,没有一家出现业绩变脸;广发证券承销7家,1家出现业绩变脸;平安证券承销9家,两家出现业绩变脸。
由此看来,中金公司、中信证券、广发证券等大券商承销的新股质量普遍较高,其保荐人还是值得信赖的。
深度分析:保荐人尽职调查是关键
对于中小板频频出现的业绩滑坡,业内人士分析,保荐机构的责任重大,承销商没有尽到应尽的责任,这才导致了新股频频出现问题。
作为市场化约束机制的重要步骤,保荐制度的实施确立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人在证券发行上市环节的角色和独特的作用,明确了其责任。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须以尽责及诚信为出发点,推荐企业发行上市,从源头上保证拟上市公司的质量。
其中,证监会发布的《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明确指出,保荐人要对经注册会计师审计或发表专业意见的财务报告及相关财务资料的内容进行审慎核查。审慎核查时,不仅需关注会计信息各构成要素之间是否相匹配,还需关注会计信息与相关非会计信息之间是否相匹配,特别是应将财务分析与发行人实际业务情况相结合,关注发行人的业务发展、业务管理状况,了解发行人业务的实际操作程序、相关经营部门的经营业绩,对发行人财务资料做出总体评价。在此基础上,对重要的财务事项进行重点核查。
然而,《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却发现,很多保荐人未能按照《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认真负责地完成尽职调查,导致了一些业绩较差的公司经过包装以后也能蒙混过关,顺利实现上市融资目的,而最终受害的就是广大的中小投资者。
专家观点
侯宁:应建立保荐人诚信档案
著名财经评论员侯宁表示,在现行的“保荐制+核准制”下,主承销商负有很大责任,因为上市前的辅导和上市后督导都是主承销商的责任。
至于为什么会出现这么多小保荐机构保荐项目上市以后业绩出现变脸,他认为:“大券商知名度高,项目资源也充足;而部分中小券商由于能力等多方面原因受限,为了争夺市场份额,不得不向拟上市公司做出让步,以获得项目保荐资格是主要原因。”
另外,由于违规成本低,很多保荐机构也铤而走险。侯宁明确提出了两点建议:第一,修改证券相关法规,完善建立保荐人和保荐机构诚信档案制度,对于那些有过不诚信记录的保荐人和保荐机构进行市场禁入等。第二,由于现在法律制度没有明确界定相关中介机构的责任,建议修改相关证券法规,形成层层把关、层层负责的制度,对发行过程当中的中介机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等做出具体责任界定,出现问题后承担相应责任。
严义明:承销商须赔偿股民损失
证券业知名律师严义明表示,这么多公司业绩出现快速变脸,保荐人是否完成尽职调查是关键。如果保荐人未按照规定进行尽职调查,而所承销的项目出现了问题,那么他们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广大中小投资者可以要求进行民事赔偿,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责任,而对于那些参与造假的保荐人,证监会应当追究行政责任,采取罚款、市场禁入等措施。至于为什么会出现这么多小保荐机构保荐项目上市以后业绩出现变脸,他认为,由于中小券商规模小,营销能力也不强,拿到项目的可能性不大,他们只能选择那些大券商选剩下的或者认为有一定风险的项目进行承销。每经记者肖艳
8家券商一手导演中小板业绩变脸
1.信达资产大股东担任承销商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是一家经营、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资产的公司,于1999年4月20日在北京正式成立。在2007年,信达资产主承销了两家IPO公司,一家是2007年4月26日上市的连云港(601008),另一家是2007年8月3日上市的中核钛白(002145)。
巧合的是,这两家公司在上市以后业绩都出现了快速变脸,其中,连云港2008年一季度净利润同比减少25.81%,每股收益仅5分钱。而且在公司上市后,沪综指从不到3800点跃至6124的高点,但公司股价一直横盘震荡,走势明显弱于大盘。
而另一家中核钛白则出现首季亏损,公司于2007年8月3日登陆中小板,2007年年报盈利1744.85万元,但2008年一季报亏损2146.56万元,变脸速度惊人。同时,公司预计2008年1~6月份亏损3000万元~3500万元。公司的解释是由于原材料价格持续大幅上涨,生产成本大幅上升。但在招股说明书中公司承诺:“已经消化原材料价格上涨等不利因素,未来业绩将保持增长。”而公司在上市后恰恰是因为原材料价格上涨而出现巨额亏损。
公司出现这么大的问题而主承销商却没有提出质疑,相关保荐人是否进行了尽职调查值得怀疑。同时,《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发现,信达资产还是中核钛白的第一大股东,连云港的第二大股东,均是由上市公司大股东担任承销商,其间的关系耐人寻味。记者多次致电相关保荐人,但均无法联系上保荐项目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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