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优选价值股票型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南方优选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发售已获中国证监会2008年4月25日证监许可596号文批准。

  2、南方优选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和注册登记人为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行”)。

  4、本基金募集期自2008年5月12日至2008年6月13日,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公开发售。

  5、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6、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中国工商银行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5,000元,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具体认购金额以各家代销机构公告为准;直销网点最低认购金额由基金管理人制定和调整。

  7、投资者认购款项在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利息折合成基金份额记入投资者账户,具体份额数以注册登记人的登记为准。

  8、募集期内,投资者可以多次重复认购认购资金一旦交付,不得撤销认购申请。销售网点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注册登记人的登记确认为准。

  9、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

  况,请阅读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等报刊的《南方优选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网站(www.nffund.com)及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www.icbc.com.cn)。

  10、募集期内,本基金还有可能新增代销机构,敬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1、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或各代销机构咨询电话了解认购事宜。

  12、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销售安排及募集期其他相关事项做适当调整。

  13、在投资本基金前,投资者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14、本公告解释权归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募集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南方优选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南方价值;基金代码:前端代码是202011;后端代码则根据不同代销机构而不同――中国工商银行和广东发展银行后端代码是202011,其他所有代销机构的后端代码是202012。敬请投资者注意)。

  2、基金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4、基金份额首次发行面值

  1.00元人民币

  5、发售对象

  本基金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6、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代销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国光大银行、中信银行、广东发展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兴业银行华夏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北京银行、上海银行、深圳平安银行。

  代销券商:华泰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国泰君安联合证券海通证券广发证券国信证券中信建投申银万国、东莞证券、湘财证券、招商证券中信证券长城证券、中信金通、渤海证券广州证券光大证券、南京证券、中信万通、东北证券、泰阳证券、信泰证券、财通证券、山西证券、国联证券、江南证券、安信证券、齐鲁证券、万联证券、大同证券、华西证券、中银国际、国海证券、中原证券、第一创业、国都证券、德邦证券、国盛证券、华安证券、华林证券、财富证券、民生证券、西部证券宏源证券西南证券长江证券、新时代证券、国金证券、东吴证券、东海证券、金元证券、世纪证券、平安证券、华龙证券、浙商证券、华鑫证券、恒泰证券、瑞银证券、国元证券、东方证券、上海证券、天相投顾(排名不分先后)。

  7、基金募集期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为2008年5月12日至2008年6月13日;如需延长,最长不超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的三个月。

  自2008年5月12日起,本基金面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到 2008年6月13日,若本基金募集总份额不少于两亿份,募集总金额不少于两亿元人民币,且基金份额持有人数不少于两百人,则本基金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备案手续后,可以宣告本基金合同生效;否则本基金将延长募集期,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若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三个月届满,本基金不符合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则本公司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及利息在三个月届满后30天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情况适当延长发售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如发生此种情况,基金管理人将会另行公告。另外,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也可以适当调整。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1、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2、基金募集期内,本基金面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

  3、基金费率

  基金费率分为前端收费和后端收费两种模式。前端认购费率最高不高于1.5%,且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后端认购费率最高不高于2.0%,且随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前端收费:

  购买金额(M)认购费率

  M<100万1.5%

  100万≤M<500万0.9%

  500万≤M<1000万0.3%

  M≥1000万每笔1000元

  后端收费:

  持有期限(N)认购费率

  N<1年2.0%

  1年≤N<2年1.6%

  2年≤N<3年1.2%

  3年≤N<4年0.8%

  4年≤N<5年0.4%

  N≥5年0

  投资者重复认购,须按每笔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4、认购份额的计算

  (1)若投资者选择缴纳前端认购费用,则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1+前端认购费率)

  前端认购费用 =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例1:某投资者投资10万元认购南方优选价值基金,对应认购费率为1.5%,且该笔认购产生利息50元。若该投资者选择缴纳前端认购费,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 (1+1.5%)=98,522.17元

  前端认购费用=100,000-98,522.17=1,477.83元

  认购份额 = (98,522.17+50)/1.00 = 98,572.17份

  (2)若投资者选择缴纳后端认购费用,则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当投资者提出赎回时,后端认购费用的计算方法为:

  后端认购费用=赎回份额×认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后端认购费率

  例2:某投资者投资10万元认购南方优选价值基金,且该笔认购产生利息50元。若该投资者选择缴纳后端认购费,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份额 = (100,000+50)/1.00 = 100,050份

  认购份额的计算中,涉及基金份额的计算结果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弃,舍弃部分归入基金财产;涉及金额的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5、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旦被受理,即不得撤销。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机构

  1、本公司直销网点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2、受理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直销网点:2008年5月12日至2008年6月13日(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9:30至16:00。

  网上交易系统:2008年5月12日至2008年6月13日16:00(T日16:00以后及周六、周日、节假日的认购申请视同为下一工作日的申请受理)。

  3、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必须提交下列材料:

  直销网点: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人证或护照等);

  (2)填妥的《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3)指定银行的开户证明或储蓄存折复印件加上个人签名。

  网上交易系统: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人证或护照等);

  (2)本公司已开通支持网上交易的银行卡。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4、个人投资者在网上交易系统办理认购申请手续时凭交易密码办理,到直销网点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人证或护照等);

  (2)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3)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请表》并签名。

  5、个人投资者在直销网点办理完毕认购申请手续后,还需办理认购资金的划拨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资金以“支票结算”或“电汇结算”方式通过银行汇入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清算账户。

  户名: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罗湖支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4000020419200038011

  投资者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并确保认购期间每日16:00前到账。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网点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6、注意事项:

  (1)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已经开立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客户无需再次开户

  (2)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后(包括T+2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到办理开户网点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提交开户申请的还可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查询。本公司将为投资者寄送确认书。

  (3)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后(包括T+2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到办理认购网点查询认购接受情况,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提交认购申请的还可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查询。

  (4)投资者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5)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投资者必须预先在用于认购基金的银行卡(折)中存入足额的资金。

  (6)个人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二)中国工商银行

  1、开户时间:个人投资者可于2008年5月12日至2008年6月13日(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照常受理)9:00-17:00,到中国工商银行代理基金业务网点办理开户。

  2、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必须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人证或护照);

  (2)填妥的《基金交易账户开户申请书》、《基金业务申请书》。

  工行网点接受开户申请后,投资人可于T+2日以后到工行指定的代理基金业务网点办理开户业务确认手续。

  3、办理开户的同时即可办理认购手续,个人投资者到中国工商银行基金代销网点认购时须携带以下资料:

  (1)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人证或护照);

  (2)中国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或牡丹灵通卡;

  (3)填妥的《基金业务申请书》。

  工行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可同时受理基金的认购业务,具体情况可通过工行网站、电话银行中心(95588)查询。

  工行代销网点接受认购申请后,当即向投资人提供缴款回执;投资人于发布本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后到工行基金代销网点办理认购业务确认手续。

  4、注意事项:

  (1)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已经开立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客户无需再次开户;

  (2)投资者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3)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投资者必须预先在用于认购基金的理财金账户卡或牡丹灵通卡中存入足额的资金;

  (4)募集期间,个人投资者通过中国工商银行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5,000元,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

  (5)个人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6)个人投资者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须是中国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或牡丹灵通卡中的人民币结算账户;

  (7)个人客户在中国工商银行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资金账户必须是唯一的;

  (8)已通过工行申/认购开放式基金的客户再次在工行认购本基金时,需提交首次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理财金账户或牡丹灵通卡。

  (中国工商银行代理发行具体事宜以当地工行发行公告为准)。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机构

  1、本公司直销网点受理机构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申请。

  2、受理开户及认购时间:2008年5月12日至2008年6月13日(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9:30至16:00。

  3、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军人证或护照);

  (4)加盖预留印鉴(公章、私章各一枚,如私章非法人代表,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的《预留印鉴卡》一式三份;

  (5)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6)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私章。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在直销网点账户的户名一致。

  4、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已填好的《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2)同城支票结算的,加盖银行受理印章的“受理回执”复印件;异地电汇结算的,加盖银行受理印章的“电汇凭证回单”复印件;

  (3)前来办理认购申请的机构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资金划拨: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资金以“支票结算”或“电汇结算”方式通过银行汇入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清算账户。

  户名: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罗湖支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4000020419200038011

  投资者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并确保在 2008年6月13日16:00前到账。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网点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6、注意事项

  (1)一个投资人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已经开立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客户无需再次开户。

  (2)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本公司将为投资者寄送确认书。

  (3)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认购接受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认购份额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

  (4)机构投资者在代理基金业务网点申请认购基金时,其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必须有足额的认购资金;

  (5)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二)中国工商银行

  1、开户时间:机构投资者可于2008年5月12日至2008年6月13日(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9:00-17:00到中国工商银行代理基金业务网点办理开户。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办妥中国工商银行机构结算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由经办人到柜台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1)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给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填妥的《基金交易账户开户申请书》、《基金业务申请书》(须加盖银行预留印鉴);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4)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人证、护照等)。

  工行网点接受开户申请后,投资人可于T+2日以后到工行指定的代理基金业务网点办理开户业务确认手续。

  3、办理开户的同时即可办理认购手续,机构投资者到中国工商银行基金代销网点认购时须携带以下资料:

  (1)中国工商银行客户自助卡;

  (2)填妥的《基金业务申请书》(须加盖预留印鉴)。

  工行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可同时受理基金的认购业务,具体情况可通过工行网站、电话银行中心(95588)查询。

  工行代理基金业务网点接受认购申请后,当即向投资人提供缴款回执;投资人于发布本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后到工行基金代销网点办理认购业务确认手续。

  4、注意事项

  (1)一个投资人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已经开立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客户无需再次开户;

  (2)机构投资者在代理基金业务网点申请认购基金时,其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必须有足额的认购资金;

  (3)募集期间,机构投资者通过中国工商银行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5,000元,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

  (4)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5)机构投资者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须是中国工商银行客户自助卡中的人民币结算账户;

  (6)机构客户在中国工商银行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资金账户必须是唯一的;

  (7)通过工行申/认购开放式基金的客户再次在工行认购本基金时,需提交首次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客户自助卡。

  (中国工商银行代理发行具体事宜以当地工行发行公告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1、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全部被冻结在本基金募集专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投资者认购款项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产生的银行存款利息归投资者所有,在本基金认购结束后,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者的账户,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人的记录为准。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注册登记人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完成。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并具备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验资和基金备案手续:

  (一)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两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两亿元人民币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两百人。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十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中国证监会自收到基金管理人验资报告和基金备案材料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确认;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不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或不具备以上募集份额总额、募集金额、份额持有人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一)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二)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七、本次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华一路六号免税商务大厦塔楼31、32、33层整层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成立时间:1998年3月6日

  电话:(0755)82763888

  传真:(0755)82763889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电话:010-66106912

  传真:010-66107879

  联系人:蒋松云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华一路六号免税商务大厦塔楼31、32、33层整层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话:(0755)82763905

  传真:(0755)82763901

  联系人:刘皓

  2、代销银行: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电话:010-66107900

  传真:010-66107914

  联系人:田耕

  (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长安兴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联系人: 王琳

  电话:010-66275654

  客户服务电话: 95533

  网址:www.ccb.com

  (3)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项俊波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公司网址:WWW.95599.CN

  (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肖钢

  电话:010-66594905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公司网址:www.boc.cn

  (5)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秦晓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传真:0755-83195049

  联系人:王楠

  网址:www.cmbchina.com

  (6)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842

  联系人:曹榕

  网址:www.bankcomm.com

  (7)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3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31号

  法定代表人:陶礼明

  客户服务电话:11185

  联系人:陈春林

  传真:010-66415194

  网址:www.cpsrb.com

  (8)中国光大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6号光大大厦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客服电话:95595(全国)

  网址:www.cebbank.com

  (9)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孔丹

  电话:010-65541405

  传真:010-65541281

  联系人:秦莉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bank.ecitic.com

  (10)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农林下路83号

  法定代表人:李若虹

  电话:020-38323704、38322730、38323206

  传真:020-87311780

  联系人:江璐、罗环宇

  (11)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正义路4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传真:010-83914283

  联系电话:010-58560666

  联系人:李群、吴海鹏

  公司网站:www.cmbc.com.cn

  (12)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办公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法定代表人: 高建平

  联系人: 陈晓瑾

  电话:021-62677777

  客户服务电话:95561

  公司网站: www.cib.com.cn

  (13)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法定代表人:翟鸿祥

  联系人:陈宇

  电话: 85238422

  客户服务电话: 95577

  网址:www.hxb.com.cn

  (14)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兰克纽曼(Frank N.Newman)

  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邮政编码: 518001

  联系人:周勤

  联系电话: 0755-82088888

  传真电话: 0755-82080714

  客户服务电话:95501

  公司网址: www.sdb.com.cn

  (15)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

  法定代表人:阎冰竹

  电话:010-66226044、66223251

  传真:010-66226045、66226047

  联系人:王光伟

  客服电话:010-96169

  网址:www.bankofbeijing.com.cn

  (16)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二路585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陈辛

  联系人:张萍

  联系电话:021-68475888

  传真:021-68476111

  客户服务热线:021-962888

  网址:www.bankofshanghai.com

  (17)深圳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中路1099号商业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黄立哲

  电话:25879127

  传真:25878304

  联系人:霍兆龙

  网站:www.18ebank.com

  3、代销券商:

  (1)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话:025-84457777-950、248

  联系人:李金龙

  客户咨询电话:025-84457777-950

  网址:www.htsc.com.cn

  (2)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保大厦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系人:杨盛芳

  电话:021-68419974

  客户服务电话:021-68419393-1259

  网址:www.xyzq.com.cn

  (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 肖时庆

  联系人: 李洋

  电话:010-66568047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电话:021-62580818-177

  传真:021-62583439

  客户服务热线: 4008888666

  联系人:芮敏祺

  网址:www.gtja.com

  (5)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10、24、25层

  法定代表人:马昭明

  电话:4008888555

  传真:0755-82492962

  联系人:盛宗凌

  网址:www.lhzq.com

  (6)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 23219100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客服电话:400-8888-001、021-95553

  公司网址:www.htsec.com

  (7)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36、38、41、42楼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7985

  联系人:肖中梅

  网址:www.gf.com.cn

  (8)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林建闽

  电话:0755-82130833

  客户服务电话:800-810-8868

  网址:www.guosen.com.cn

  (9)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8888108

  公司网站: www.csc108.com

  联系人:魏明

  (10)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联系人: 曹晔

  电话:021-54033888

  客户服务电话: 021-962505

  网址:www.sw2000.com.cn

  (11)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1号金源中心30楼

  办公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1号金源中心30楼

  联系人:张建平

  电话:0769-22119426

  公司网址:www.dgzq.com.cn

  (12)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长沙市黄兴中路63号中山国际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陈学荣

  电话:021-68634518

  传真:021-68865938

  联系人:钟康莺

  网址:www.xcsc.com

  (1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636

  联系人:黄健

  客户服务热线:95565、4008888111

  (1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湖贝路1030 号海龙王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电话:010-84864818-63266

  联系人:陈忠

   

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我要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