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期电子储蓄国债银行代销比例公布
本报讯 (记者赵鹏)昨天,财政部公布了“关于2008年第一期储蓄国债(电子式)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公布了各行基本代销额度比例,这将对有意购买本期储蓄国债的居民起到指导作用。
该通知透露,7家商业银行的基本代销额度比例,依次为工商银行37%,建设银行22%,中国银行17%,农业银行9%,交通银行7%,招商银行5%,北京银行3%。各行发行期内销售储蓄国债(电子式)时间统一为8:30-16:30。同时,本期国债不得提前预约销售,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特定投资者(包括VIP客户)优先出售。在5月16日至31日的发行期结束后,发行剩余额度由财政部收回。对于销售进度明显缓慢的银行,财政部有权会同人民银行根据日终销售情况,调减其基本代销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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