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明报的消息称,香港证监会建议豁免以法团形式组成的交易所买卖基金(ETF),毋须遵从《证券及期货条例》的披露权益规定。
现时,在港上市的跟踪指数ETF全不是以法团形式组成,由于以法团形式组成的ETF在其它司法管辖区十分常见,故证监会建议修订本港现行的披露要求,以方便不同形式的ETF来港上市,从而促进本港ETF市场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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