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规范中小板高管买卖本公司股票

  深交所作出新规规范中小板上市公司高管买卖本公司股票

  本报北京4月28日讯 记者李侠报道 深圳证券交易所与中国证券登记深圳分公司今天联合发布通知,对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予以规范。通知规定,中小板公司应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的比例不超过50%。同时要求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应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予以公开承诺。

  通知要求上市公司应当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根据上述规定修改《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在通知发布之日起,1个月内签署修订后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并向深交所提交该承诺书的书面文件和电子文件。

  根据通知,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任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委托上市公司向深交所申报离任信息并办理股份加锁解锁事宜。自上市公司向深交所申报董事、监事及高管离任信息并办理股份加锁解锁事宜的两个交易日内起,离任人员所持股份将全部予以锁定。

  自离任人员的离任信息申报之日起6个月内,离任人员增持本公司股份也将予以锁定。

  自离任人员的离任信息申报之日起6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以相关离任人员所有锁定股份为基数,按50%比例计算该人员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可以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额度,同时对该人员所持的在上述额度内的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进行解锁。

  对因上市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变化的,可解锁额度做相应变更。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登记为有限售条件股份的,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如果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委托上市公司向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请解除限售。解除限售后,离任人员的剩余额度内股份将予以解锁,其余股份予以锁定。

  自离任人员的离任信息申报之日起6个月后的12个月期满,离任人员所持本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将全部解锁。

  通知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任后3年内,上市公司拟再次聘任其担任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上市公司应当提前5个交易日将聘任理由、上述人员离任后买卖公司股票等情况书面报告深交所。深交所收到有关材料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未提出异议的,上市公司方可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通知,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买卖本公司股票时,应当遵守《业务指引》第十九条的规定,即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在有关规定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规定。

  通知要求,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违反《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并及时披露相关内容。

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我要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