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代码:600061		证券简称:中纺投资 

关于中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中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众一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中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规则》)
和《中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对公司2007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等重
要事项进行验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根据《规则》第五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
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现就相关事项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公司于2008年3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刊登了《中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7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及议案内容,并于2008年3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
登了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并通过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决议及公司2007年年报
容,在法定期限内公告了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和地点、会议审议事项、
股权登记日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等相关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于2008年4月16日上午在公司十楼会议室召开,召开时间、
地点及审议事项与公告相符。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及出席人员的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代理人共计8
人,代表股份184423912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2.98%。经验证,前述召集人、
股东和代理人资格合法有效。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还有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经理及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列席会议。经验证,前述人员身份属实,具有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资
格。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记名投票方式对提案进行了逐一表决,分别以100%的表
决权,通过了如下有关提案:
1、中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董事会报告
2、中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监事会报告
3、中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财务报告
4、中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中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6、中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7、中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8、中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会议召集人及
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合法有效。
(此页为签字页,无正文)
北京市众一律师事务所
李 俊 勇
董 云 鹏
二零零八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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