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21 证券简称 :国栋建设 编号:2008-004
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08年4月17日上午9:30在成都市金盾路52号国栋中央商务大厦28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总数为8842.7163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38.83%,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春鸣先生主持。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逐项审议并以书面投票方式对每项议案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 200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8840.7163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98%;反对为0万股;弃权为2.2万股, 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2%。 2、200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8840.7163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98%;反对为0万股;弃权为2.2万股, 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2%。 3、200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8840.7163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98%;反对为0万股;弃权为2.2万股, 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2%。 4、200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同意8840.7163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98%;反对为2.2万股, 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2%,弃权为0万股。 5、200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007年公司实现净利润62,088,609.54元,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6,208,860.95后,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3,472,047.88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69,351,796.47元。 本年度拟以2007年12月31日总股本227,76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人民币1.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22,776,000.00元,尚未分配利润46,575,796.47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同意8840.7163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98%;反对为0万股;弃权为2.2万股, 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2%。 6、选举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王春鸣:同意8842.7163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00%;反对为0万股;弃权为0万股。 李秦生: 同意8842.7163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00%;反对为0万股;弃权为0万股。 王世林:同意8842.7163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00%;反对为0万股;弃权为0万股。 黎敏:同意8842.7163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00%;反对为0万股;弃权为0万股。 胡艳琴:同意8842.7163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00%;反对为0万股;弃权为0万股。 王效明:同意8842.7163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00%;反对为0万股;弃权为0万股。 朱永明:同意8842.7163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00%;反对为0万股;弃权为0万股。 林万祥:同意8842.7163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00%;反对为0万股;弃权为0万股。 曾刚:同意8842.7163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00%;反对为0万股;弃权为0万股。 公司独立董事任鹏先生、王渊宝先生、罗孝银先生对以上董事的任职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以上人员的任职资格和选举程序均合法有效。 7、选举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徐晋江:同意8842.7163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00%;反对为0万股;弃权为0万股。 熊云全:同意8842.7163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00%;反对为0万股;弃权为0万股。 李金风:同意8842.7163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00%;反对为0万股;弃权为0万股。 8、关于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同意8842.7163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00%;反对为0万股;弃权为0万股。 9、公司章程修改草案;(详见2007年12月1日的《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 同意8842.7163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00%;反对为0万股;弃权为0万股。 10、关于继续聘请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8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8842.7163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00%;反对为0万股;弃权为0万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四川天澄门律师事务所肖兵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并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国栋建设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目录 1、股东大会决议和记录; 2、法律意见书。 四川国栋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8年4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