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或修改提案情况。
《关于选举李建军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未能获得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8年4月16日(星期三)上午10:00;
2、召开地点:公司办公楼四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方式;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陈鸿寿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 5人、代表股份7882.3550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37.24%。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1)表决情况:
同意7882.3550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公司董事会2007年度工作报告》
(1)表决情况:
同意7882.3550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公司2007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1)表决情况:
同意7882.3550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关于公司预计200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
(1)表决情况:
与该项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放弃表决权。
同意4494.9225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聘任2008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议案》
续聘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2008年财务报表审计单位。
(1)表决情况:
同意7882.3550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公司监事会2007年度工作报告》
(1)表决情况:
同意7882.3550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7882.3550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关于选举李建军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7882.3550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2)表决结果:未能通过。
公司大股东湖北泰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根据工作需要,在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表决前说明,不再推选李建军先生为公司董事,全体与会股东在审议本项议案时均投了弃权票。
五、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独立董事邱有龙先生、陈义德先生、李守明先生进行了年度述职,并向本次股东大会提交了《2007年度述职报告》。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万思恒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小永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万思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本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四月十六日
北京市万思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
2007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万思恒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本所)接受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称本次股东大会),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起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资料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董事会于2008 年 3月17日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站发布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并公告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以及需审议的内容。
本次股东大会于2008 年4月16日上午10:00 起在本公司4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陈鸿寿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与本次股东大会通知的内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
根据出席会议股东签名及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文件,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7882.355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7.2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经验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大会的审议内容
1、审议《公司2007年度报告及摘要》;
2、审议《董事会2007年度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4、审议《关于预计2008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
5、审议《聘任2008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6、审议《监事会2007年度工作报告》;
7、审议《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8、审议《关于选举李建军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了逐项表决,按《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了计票、监票,并在会议现场宣布表决结果。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07年度报告及摘要》;
2、审议并通过了《董事会2007年度工作报告》;
3、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预计2008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
5、审议并通过了《聘任2008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6、审议并通过了《监事会2007年度工作报告》;
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8、审议但未通过《关于选举李建军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上述8项议案中第1、2、3、5、6、7项议案表决结果均为:同意7882.3550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
第4项议案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湖北化纤集团有限公司、湖北化纤开发有限公司为该议案的关联方,其持本公司的3387.4325万股回避不计入有效表决票数。该项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4494.9225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的1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
第8项议案表决结果为: 同意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7882.3550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本项议案未获得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北京市万思恒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张小永
2008年4 月16日
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07年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07年度我们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工作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参加会议情况:
2007年度公司董事会召开了10次正式会议。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我们在每次会议上均行使了表决权。
2007年,公司共召开1次股东大会。我们均亲自出席。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对于每次董事会会议,需要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的,我们均在相关事项审阅前已就有关问题向其他董事和董事会秘书进行了询问,从公司的整体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出发,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诚信与勤勉的原则,充分发挥自己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严格独立地履行职责,并按照有关规定对需要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1、公司信息披露方面:能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有关规定,监督2007年度公司的信息披露做到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2、公司投资和经营管理方面:2007年,凡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公司投资和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事项,我们都事先对公司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如有疑问主动向相关人员询问、了解具体情况,并运用专业知识,在董事会决策中发表专业意见。
四、其他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2008年度,我们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希望在新的一年里,公司更加稳健经营,规范运作,更好的树立自律、规范、诚信的上市公司形象,让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向前发展,以更加优异的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公司董事会、总裁班子和相关人员,在我们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敬意和衷心感谢。
独立董事:邱有龙陈义德李守明
二00八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