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珠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证券代码:000505 200505		证券简称:珠江控股珠江B

海南珠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年度报告工作程序,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
第三条 每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管理层应尽快向独立董事全面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安排每位独立董事进行实地考察。
上述事项应有书面记录,必要的文件应有当事人签字。
第四条 财务负责人应在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独立董事书面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材料。
第五条 公司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和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年报前,至少安排一次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独立董事应履行见面的职责。
见面会应有书面记录及当事人签字。
第六条 独立董事应当在年报中就年度内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
第七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公司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发表意见。第五届董事了解情况场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文件
第八条公司因执行新会计准则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独立董事应发表独立意见。
第九条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条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海南珠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0八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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