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证券简称:昆百大A	证券代码:000560

昆明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昆明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加强内部控制,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加强本公司年度报告的编制和披露工作,完善公司法人治理,明确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过程中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年度报告编制及信息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结合公司年报编制的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第三条 在年度报告编制工作期间,公司管理层应向独立董事全面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根据需要安排独立董事进行实地考察。上述工作开展应有书面记录,必要文件应有当事人签字。
第四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在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独立董事书面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它相关资料。
第五条 公司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和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年报前,至少安排一次每位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独立董事应履行见面的职责。见面会应有书面记录及当事人签字。
第六条 公司年度审计报告完成后,向全体独立董事提交书面年度审计报告,独立董事将出具对年度审计报告的书面确认函。
第七条 独立董事应当就会计年度内公司发生的对外担保、重大关联交易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第八条 公司因执行新会计准则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独立董事应发表独立意见。
第九条 独立董事应对年度报告中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发表独立意见。
第十条 公司的年度报告若被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独立董事应就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对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应当陈述理由和发表意见,并予以披露。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应密切关注公司年报编制过程中的信息保密情况,严防出现提前泄露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如认为在年报编制过程中出现了上述的异常情况,可发表独立意见并要求公司公开披露。
第十三条 公司应提供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条件,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董事会办公室协助做好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时的日常事务性工作。
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和修订权属公司董事会。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昆明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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