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证券代码:601005		股票简称:重庆钢铁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提高
信息披露质量,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信息披露方面的作用,根据中国
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在公司年报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切实履行
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职。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的沟
通,为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审核过程中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四条 公司经理层应向每位独立董事全面汇报公司本年度的
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每个会计年度,公司应安排
独立董事进行实地考察。汇报和考察事项应有书面记录,必要的文件
应有当事人签字。
第五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在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
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独立董事书面提交本
年度审计工作安排(计划)及其他相关材料。
第六条 公司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至召开
董事会审议年报前,至少安排一次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
会,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独立董事应履行见面的职责。见面
会应有书面记录及当事人签字。
第七条 独立董事应密切关注公司年报编制过程中的信息保密
情况,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第八条 独立董事应当在年报中就年度内公司对外担保等重大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第九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报告期内的持续关连交易进行审核并
发表独立意见。
第十条 独立董事可以在必要时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以
协助其履行职责。独立董事聘请中介机构以及行使职权时所发生的其
他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一条 除本制度明确的事项外,独立董事还应按照相关规
定,履行其作为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在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的其
他职责。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本制度由
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并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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