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粮新疆屯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经2008年4月14日公司五届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证券代码:600737	证券简称:中粮屯河

中粮新疆屯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经2008年4月14日公司五届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在信息披露方面的作用,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以及《中粮
新疆屯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中粮新疆屯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由审计委员会与负责
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第三条审计委员会应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
报告,并以书面意见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以及相关负责
人的签字确认。
第四条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
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五条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审计委员会加强与年审会计师
的沟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一次审阅公司财务
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六条年度财务会计审计报告完成后,审计委员会需进行表决,
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核。
第七条年报审计工作完成后,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交会计师
事务所从事本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和下年度续聘或改聘会
计师事务所的决议。
第八条本规程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中粮新疆屯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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