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69 证券简称:智光电气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2007年度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公司章程》、《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赋予独立董事的职责,现对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1.在公司申报上市过程中,独立董事对公司近三年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查。审查后认为,公司近三年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程序合法、价格公允、公平、公正、公开,没有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2007年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较小,关联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定价,关联交易的决策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1.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置换公司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2,983.57万元。独立董事经审查后认为,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履行了合法的审批程序。 2.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于2008年4月10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审议后认为,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数额为15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自公司2008年4月10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之日起计。公司保证到期后足额归还,不存在影响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独立董事核查了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相关规定,也严格按照《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和上市招股说明书所承诺的投资项目陆续投入资金,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顺利,公司没有擅自挪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对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要求,我们对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仔细的核查,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公司因流动资金不足,2007年广州市金誉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周转资金援助,资金周转周期多数在三个月内,广州市金誉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未收取资金占用费。2007年借入流动资金累计发生额2,000,000.00元,截止2007年`12月31日已归还全部借入资金。 2.公司能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公司章程》等规定明确了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报告期内,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有持股5%以上的其他股东或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担保符合履行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下称:“正中珠江会计师所”)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该所自2005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并为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和上市的审计机构。在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过程中,正中珠江会计师所有关经办人员业务熟练、工作认真,表现出极高的职业道德和的敬业精神。根据正中珠江会计师所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的实际工作和资信情况,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一致同意继续聘用正中珠江会计师所为公司200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五、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聘任副总经理和总工程师的独立意见 1.经查阅姜新宇先生和王卫宏先生的个人履历,被提名人具有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限制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其任职资格合法。 2.公司董事会提名、聘任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 张勇传 崔毅 郭荣 2008年4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