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证券代码:002169       证券简称:智光电气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二OO六年十月十日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明确总经理的职权范围,规范总经理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及《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订本细则。第二条 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和解聘,对董事会负责,执行董事会的决议。第三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代理人,负责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第四条 总经理通过设置必要的职能机构,聘任管理人员,形成以总经理为中心的经
营管理体制,实施对经营工作的有效管理,实现公司的经营目标。第五条 总经理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向监事会通报情况,执行公司发展的有关决
议。第六条 总经理向工会代表通报工作,听取意见,组织实施工会代表大会提出应由行
政方面处理的提案。
第二章 总经理的职权第七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
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拟订公司职工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按照《合同及财务支出审批管理规定》履行财务审批权;
(十)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第八条总经理行使职权时,不得违背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决议,不得超越权力范围。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责
第九条 公司章程第九十一条关于董事的忠实义务和第九十二条(四)~(六)关于
勤勉义务的规定,同时适用于总经理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总经理还
承担下列义务与责任:
(一)遵守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二)执行董事会决议;
(三)忠实履行职责、搞好公司的生产经营;
(四)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其主要内容为:
1、执行实施年度经营计划、长远规划和投资方案情况;
2、拟订有关内部管理机构设置及基本管理制度;
3、拟定有关财务预决算和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
4、有关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的问题;
5、提议聘任和解聘公司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6、其他须向董事会报告的重要问题。
(五)不得从事与本公司竞争或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
(六)接受监事会监督;
(七)总经理在研究决定有关职工切身利益问题前,应事先听取公司工会和职
工代表的意见。
第十条 总经理责成公司职能部门制订公司员工奖惩条例等具体规章。
第十一条 总经理因故不能履行职权时,可指定一名副总经理代其主持工作。第十二条 总经理在履行职责时,违反董事会决议或超越权限,致使公司遭受损害时,
应对公司负赔偿责任。
第四章 总经理办公会议
第十三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是讨论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和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重大
问题的工作会议。
第十四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由总经理决定可定期或不定期召开。
第十五条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召集和主持或由总经理委托副总经理召集和主
持。第十六条 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会议,必要时可吸收公司有关部门负
责人参加。第十七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做好会议记录。议题经充分讨论后,形成会议纪要,经
总经理或召集人签署后下发执行。
第五章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第十八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由董事会聘任的其他
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第十九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和解聘,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和解聘。第二十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由董事会决定。
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
法规办理。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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