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69 证券简称:智光电气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公司控股及参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经营管理行为,促进子公司健康发展,优化公司资源配置,提高子公司的经营积极性和创造性,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比例超过50%的公司。参股子公司是指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比例在50%以下的公司。 第二条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是平等的法人关系。母公司以其持有的股权份额,依法对子公司享有资产受益、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股份处置等股东权利。 第三条母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向子公司和参股公司派出股权代表,并通过股权代表行使股东权。 股权代表对母公司负有忠实、诚信、勤勉义务,在子公司召开股东会之前将有关公司经营情况和股东会议案情况向母公司总经理及董事长汇报,并受母公司授权委托行使股东投票权;在股东会闭会期间负责收集子公司信息,监督子公司情况并及时向母公司总经理及董事长汇报。 第四条子公司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其法人财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对母公司和其他出资者投入的资本承担保值增值的责任。 第五条母公司对于具有法人资格的子公司的独立经营地位和独特经营个性,给予充分的尊重;通过相应的管理制度,保障子公司对其法人资产拥有占有权、支配权、处分权和收益权。 第六条 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管理关系主要在母公司与子公司董事会之间发生。母公司职能部门与子公司职能部门之间的管理关系主要是业务系统内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 第七条母公司有义务帮助子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母公司保障和推进子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规范化有效动作。母公司向子公司推举合格的董事和监事候选人。母公司的决策意见通过子公司董事会中的董事来体现;母公司的监管目标通过子公司监事会中的监事会中的监事来实现。 母公司所推举的董事、监事需维护子公司权益,忠实对待子公司股东会的决策,尽职尽守,并不断提高决策及监管水平。 第八条各子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与母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由母公司汇总。 第二章 财务管理 第九条财务控制:母公司按“大财务”理念对子公司的投资规模和方向、资产结资产安全、成本利润等实施监督、指导和建议。 第十条子公司应每月向母公司递交财务报表,每一季度向母公司递交经营分析报告。每年年末各子公司应在本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之内向母公司递交其年度财务报表,以便母公司进行汇总。 第三章 劳动人事管理 第十一条母公司通过子公司董事会投票权行使子公司重要管理职位的任免权。 第十二条各子公司应建立规范的劳动人事管理制度,并将该制度和职员花名册及变动情况及时向母公司备案。 各子公司管理层的人事变动应向母公司汇报并备案。 第四章 检查与考核 第十三条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子公司实施定期报告制度,实体考核制度,监督审计制度等。 第十四条母公司不定期(但每年不少于一次)向子公司派驻审计人员,对其财务及经营活动进行检查。 第十五条母公司向子公司派出股权代表应定期向母公司述职,汇报子公司经营状况,母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其工作进行考核。 第五章 信息管理 第十六条信息控制,母公司凭借信息网络动态掌握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做出反应。 第十七条子公司应及时向母公司汇报企业经营状况及行业动态,并建立相应的数据库,以保证母公司随时了解其经营活动中的相关信息。 第十八条子公司总经理是子公司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负责子公司信息披露汇报工作,对于依法应披露的信息应及时向子公司董事长和母公司董事会秘书汇报。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的修改和解释权由本公司董事会行使。 第二十条本办法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执行,修改亦须经公司董事会批准。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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