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08年3月25日、3月27日、4月7日以公告方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发出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及二次催告通知,同年4月9日下午1:30 在公司办公地华联写字楼10楼会议室现场召开,召开方式为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杨海飞先生主持。关联股东中国泰投资有限公司(系公司第一大股东)对提交本次会议的关联交易议案已予回避表决。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531人,代表股份121,805,76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16%。会议经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议案及各项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份条件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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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逐项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2.01发行股票类型和每股面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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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发行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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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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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4锁定期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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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5定价方式及定价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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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6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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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7上市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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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8本次发行募集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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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9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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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0决议的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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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董事会关于前次募集资使用情况说明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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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公司募集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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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关于批准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附生效条件之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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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关于批准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附生效条件之资产转让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债权转让协议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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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关于批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及盈利预测报告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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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关于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重大事项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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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收购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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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具体事宜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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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第2、5~9项共计6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根据有关规定,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中国泰投资有限公司已放弃在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该等议案的投票表决权。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袁怀东、黄海燕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表决程序等,均符合相关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3、《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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