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广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证券代码:600602900901		股票简称:广电电子 上电B股
上海广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1.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年报
编制、披露等工作中的积极作用,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
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
3.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90日内,公司总经理应通过多种形式向独立董事全面汇报公司本年
度的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公司视实际情况集中或分批安排独立董事进
行实地考察。
对于上述事项应做好书面记录,递交的文件应有当事人签字。
4.独立董事应对公司拟聘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以及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的从业资格进行核
查。
5.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每位独立董事书面提交本年度审计工
作安排及其他相关材料。
6.公司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核意见后和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计年报前,至少安排
一次每位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独立董事应
履行见面的职责。
见面会应有书面记录及当事人签字。
7.独立董事应当在年报中就年度内公司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8.独立董事应密切关注公司年报编制过程中的信息保密情况,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
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9.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为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过程中
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10.本制度由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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