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78 证券简称:友好集团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切实履行独 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信息披露方面的作用,根 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度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 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认真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每个会计年度结 束后40个工作日内,公司管理层应向每位独立董事全面汇报公司本 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公司应安排每位 独立董事进行实地考察。上述事项应有书面记录,必要的文件应有当 事人签字。 第四条 财务总监应在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 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每位独立董事书面提交本年 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它相关资料。独立董事对审计工作安排或其他财 务相关事项存在疑问的,财务总监应及时以书面形式予以回复。 第五条 公司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和召开 董事会会议审议年报前,至少安排一次每位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 师的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独立董事应履行见面的职 责。 上述见面会应有书面记录及当事人签字。 第六条 独立董事应密切关注公司年报编制过程中的信息保密 情况,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第七条 独立董事应当就年度内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公司证券投 资情况、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公司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的沟 通,积极为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过程中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九条 本工作制度自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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