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证券代码:600704		证券简称:中大股份
浙江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建设,规范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程序,提高信息披露质
量,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方面的作用,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
定和本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特制订本工作制度。
第一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
和义务,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
第二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60天内,公司管理层应向每位独立董事全面介绍公
司本年度的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并适时安排每位独立董事进行实地考察。
上述事项应有书面记录,必要的文件应有当事人签字。
第三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在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
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每位独立董事书面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
资料。独立董事对审计工作安排或其他财务相关事项存在疑问的,公司财务负责人应
及时以书面形式予以回复。
第四条 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和召开董事会审议年报前,公司
财务负责人至少安排一次每位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中发
现的问题,独立董事应履行见面的职责。
见面会应有书面记录及当事人签字。
第五条 独立董事应当在年报中就年度内公司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
第六条 本工作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浙江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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