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股票简称:曙光股份	证券代码:600303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充分发挥独立董事
在信息披露方面的作用,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7
年年度报告及相关工作的通知》(证监公司字325号)和《辽宁
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特制定
本制度。
第一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
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
第二条 公司管理层应向每位独立董事全面汇报公司本年度的
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公司应安排每位独立董
事进行实地考察。
上述事项应有书面记录,必要的文件应有当事人签字。
第三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在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
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每位独立董事书面
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它相关资料。
第四条 公司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和召开
董事会会议审议年报前,至少安排一次每位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
师的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独立董事应履行见面的职
责。
见面会应有书面记录及当事人签字。
第五条 独立董事应密切关注公司年报编制过程中的信息保密
情况,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的沟
通,积极为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过程中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七条 本规程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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