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0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以及200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00	证券简称:同方股份	编号:临2008-011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0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况以及200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关联方和关联关系介绍
公司(母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与清华大学存在的交易性质多属于以科研开发为主的技术服务及技术成果实施许可。发生交易的主要控股子公司为同方威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其以往年度发生金额均占当年日常交易金额的90%以上。
1、清华大学
清华大学是是非赢利性的事业法人。始建于19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经过1952年国家高等教育的院系调整,清华大学成为一所多科性的工业大学,重点为国家培养工程技术人才。在国家和教育部的大力支持下,经过"211工程"建设和"985计划"的实施,清华大学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师资队伍、科学研究以及整体办学条件等方面均跃上了一个新的台阶。目前,清华大学设有13 个学院,54个系,已成为一所具有理学、工学、文学、艺术学、历史学、哲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教育学和医学等学科的综合性、研究型大学。
我公司控股股东清华控股有限公司是清华大学下属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我公司股权比例为30.22%。
2、同方威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同方威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持股76%的下属子公司,是以提供自主知识产权的高科技安检产品为主要特征的安检设备或安检系统供应商。威视股份的核心产品--大型集装箱/车辆检查系统目前已销售到海内外70余个国家和地区,其市场份额位居全球第一。
二、2007年度关联交易执况
交易事项 2007年度
发生额
1、 销售商品 3,149,196.51
2、 提供劳务-工程及技术服务收入 7,092,053.59
3、 提供代理 405,078.23
4、 购买商品 1,744,935.86
5、 接受劳务 165,512,920.00
接受劳务-技术服务费 164,602,800.00
接受劳务-其他 910,120.00
6、 支付许可授权费 46,610,000.00
发生额合计 224,514,184.19
其中:同方威视发生额 204,110,000.00
同方威视占比 90.91%
注:
(1)提供劳务-工程及技术服务收入,系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清华大学提供的工程服务及技术开发形成的收入。
(2)接受劳务-技术服务费,系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委托清华大学实施科研开发费用。
(3)接受劳务-其他,系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清华大学实施的捐赠及房租。
(4)支付许可授权费,系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清华大学支付的专利等技术成果实施许可使用费。
关于2007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具体执况,详见公司于2008年3月4日刊登的追认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三、200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情况
1、基本情况
交易事项 2008年度
预计发生额
1、 销售商品 300.00
2、 提供劳务-工程及技术服务收入 266.50
3、 提供代理 50.00
4、 购买商品 580.00
5、 接受劳务 26,500.00
接受劳务-技术服务费 25,500.00
接受劳务-其他 100.00
6、 支付许可授权费 4,100.00
发生额合计 31,796.50
其中:同方威视发生额 29,056.00
同方威视占比 91.38%
2、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均具备完全履约能力,不会给交易双方的生产经营带来风险,本公司的独立经营不受影响。
3、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1)有国家规定价格的,依据该价格进行;
(2)没有政府定价的,按当时当地的市场价格标准执行;
(3)若无适用的市场价格标准的,则通过在成本核算加税费的基础上双方协商来确定。
4、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与清华大学保持了密切的合作关系,并成功的依托清华大学雄厚的技术实力实现了技术成果孵化,公司的众多下属子公司也通过与清华大学各个院系的技术合作,实现了自有技术实力和核心竞争力的提升。其中,威视股份、微电子等核心下属子公司更是是清华大学技术成果成功实现产业化的典范。
我们认为,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与清华大学发生的日常交易多系技术服务与技术成果使用,公司众多下属子公司通过与清华大学在技术成果使用和合作开发方面的密切合作,提升了技术实力,推进了技术和产品创新力度,为产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撑。因此不存在向大股东或其关联方输送利益事宜,不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公司的利益。
5、审议程序
(1)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于2008年3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2)独立董事就上述关联交易事宜发表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①上述交易属公司日常关联交易行为,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日常经营。
②上述交易内容符合商业惯例,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没有发现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6、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按每笔业务发生时签署关联交易协议。
公司控股子公司同方威视已于2008年2月26日与清华大学签署了四份2008年度技术成果使用实施许可合同,约定清华大学许可威视股份使用清华大学相关技术成果,为此威视股份向清华大学支付2008年度技术成果使用费共计4055.94万元。关于上述关联交易内容请见公司于2008年2月28日的关联交易公告。
四、备查文件
1.同方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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