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继续执行其于2007年3月29日与控股股东中国蓝星(集团)总公司(下称:蓝星集团)签订的《经营服务协议》(有效期三年),公司与蓝星集团互相提供综合服务及产品购销,涉及交易金额预计12个月可能将超过1600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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