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41 股票简称:辽宁时代 辽宁时代服装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第一条为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进一步 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充分发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 “审计委员会”)对财务报告编制的监控作用,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 求,以及《辽宁时代服装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辽宁时代服 装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特 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审计委员会委员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 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勤勉尽责的开展 工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三条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由审计委员会与负责 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上述事项应有书面记录,必要的文件应有当事人签字。 第四条审计委员会应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 报告,并以书面意见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以及相关负责 人的签字确认。 第五条审计委员会应在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 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 形成书面意见。 第六条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审计委员会应加强与年审注册 会计师的沟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一次审阅公 司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七条审计委员会应对年度财务会计报表进行表决,形成决议 后提交董事会审核;同时,应向董事会提交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本年度 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和下年度续聘或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 审计委员会形成的上述文件均应在年报中予以披露。 第八条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审计委员会委员负有保密 义务。在年度报告披露前,严防内幕信息泄漏、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 行为发生。 第九条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协调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的 沟通,积极为审计委员会履行上述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十条本工作规程未尽事宜,审计委员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本工作规程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并解释。 第十二条本工作规程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辽宁时代服装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八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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