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证券代码:600104		证券简称:上海汽车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充分发
挥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的独立作用,根据中国证监会
的要求以及《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汽车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
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
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
第三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三个月内,公司经营层应向每
位独立董事全面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
展情况,同时,还应安排每位独立董事进行实地考察。
上述事项应有书面记录,必要的文件应有当事人签字。
第四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在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
计师(“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每位独立董事书面提交
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材料。
第五条 公司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至少
安排一次每位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
中发现的问题,独立董事应履行见面的职责。
见面会应有书面记录及当事人签字。
第六条 独立董事及相关工作人员在公司年度报告编制期间,
负有保密义务。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公司经营层的
沟通,积极为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过程中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
件。
第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
第九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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