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证券代码:600104		证券简称:上海汽车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充分发挥
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作用,维护审计的独立性,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
关要求以及《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汽车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规
程。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
责,勤勉尽责。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本年度财
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应根据确定后的时间安排督促会计师事
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并以书面意见形式记录督促的方
式、次数和结果以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确认。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
(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正式进场审计前审阅公司编制的
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加强与年审
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一次
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应对公司的年度财务会计报表进行表决,
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核;同时,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会计师事务
所从事本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和下年度续聘或改聘会计
师事务所的决议。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履行本规程第四条至第七条规定所形成
的书面文件均应在年报中予以披露。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在公司年度报告编
制期间,负有保密义务。
第十条 本工作规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
第十一条 本工作规程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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