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凯文律师事务所关于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代码:002128	证券简称:露天煤业

北京市凯文律师事务所关于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08年3月26日
上午8:30点在通辽市宾馆会议室召开。凯文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
受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曲凯
律师出席了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召开前和召开过程中,本所律师审查了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全部材料,
并对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等重要事项的合法性进行了现
场核验。现本所律师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已于大会召
开的二十日前将会议日期、地点、出席会议的人员、会议的议程及会议登记事项
进行了公告。
二、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股东8人,代表股
份571,317,43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87.34%。
三、除上述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本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其他
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见证律师。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
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本所律师就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的议题及审议表决程序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表决了如下议案:
1、审议《公司200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为:参与表决的股份总数为571,317,430股,其中同意
571,317,43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公司200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为:参与表决的股份总数为571,317,430股,其中同意
571,317,43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关于公司2007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参与表决的股份总数为571,317,430股,其中同意
571,317,43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审议《关于200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参与表决的股份总数为571,317,430股,其中同意
571,317,43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审议《关于公司2007年度经营计划执况报告暨2008年度经营计划的
议案》;
表决情况为:参与表决的股份总数为571,317,430股,其中同意
571,317,43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审议《关于公司2008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参与表决的股份总数为571,317,430股,其中同意
571,317,43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审议《关于公司2007年投资计划执况暨2008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参与表决的股份总数为571,317,430股,其中同意
571,317,43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审议《关于续聘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8年财务审计机构的
议案》;
表决情况为:参与表决的股份总数为571,317,430股,其中同意
571,317,43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9、审议《关于公司2007年度关联交易执况暨2008年关联交易情况报
告的议案》
股东大会在审议此项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对议案表决主动采取了回
避,回避后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为57,761,680股。
表决情况为:同意57,761,680万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
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
二、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程序
经验证,股东大会就公告中列明的审议事项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了表决,
并进行了监票,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议案以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
100%通过。会议记录及决议由出席会议的公司董事签名,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
基于以上事实,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审议和表决程序
符合法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两份。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签字盖章页,无正文。
北京市凯文律师事务所
见证律师:曲凯
二零零八年三月二十六日

我要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