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亿利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年度报告的审议工作规程

证券代码:600277		证券简称:亿利科技
内蒙古亿利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年度报告的审议工作规程

  为强化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充分发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作用,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
的时间安排,并负责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审计委员会督促
的方式、次数和结果应以书面意见形式记录以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确认;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
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三条 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保持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沟通,掌握审计
进度,了解审计情况。
第四条 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形
成书面意见。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应对年度财务会计报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
审核;
第六条 向董事会提交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本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和下年度续聘或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
第七条 本工作规程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执行。
第八条 本工作规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内蒙古亿利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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