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82 证券简称:华联股份 公告编号:2008-004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关联人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 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青海华联综合超市有限公司拟以其拥有的房 产为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分行申 请的11000万元流动资金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借款期限为一年。 该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此次交易,已获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获本公司四届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范文明、吉小安、畅丁杰回避了表决。 此项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关联方北京华联集团投资 控股有限公司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被担保人(关联方)基本情况 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关联关系: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第二大股 东,持有19.75%的股份,本公司董事吉小安、畅丁杰分别在北京 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长、总裁。 关联方情况: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 年12月18日,注册资本:80000万元,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 阜外大街1号(四川经贸大厦2层203室),法定代表人:吉小安, 主营业务为投资管理等。其第一大股东为海南民族科技投资有限公 司。关联方最近三年业务发展良好,最近五年之内没有受过行政处 罚、刑事处罚,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三、担保协议 在本公司股东大会和银行批准后,签署担保协议。 四、董事会意见 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为本公司股东,公司董事会认 为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具备良好的资信,具备偿还银行 借款的能力。同时,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已经书面承诺, 在本公司需要时为本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的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包括上述担保在内,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60600万元,占本公司2006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08.92%。本公司 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为0万元,无逾期担保。 六、独立董事意见 上述交易,已获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该项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规的规定,定价方法合理,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目录 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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