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66 证券简称:莱茵生物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制定董事津贴制度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相关议案资料后,对公司制定董事津贴制度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之前未对除独立董事之外董事的津贴事项做出规定,因此为激励公司董事更好的履行职责,鼓励其为公司和股东做出更大贡献,公司制定董事津贴制度。董事会审议表决《关于制定公司<董事津贴制度>的预案》的程序,符合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同意公司实施董事津贴制度。 独立董事:陈建飞 辛宁 张革 二○○八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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