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二届十一次董事会有关担保、募集资金运用等事项的保荐意

证券代码:002115	证券简称:三维通信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二届十一次董事会有关担保、募集资金运用等事项的保荐意见
浙江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维通信”)于2008年3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提高公司对三维无线担保额度的议案》、《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
1、由公司对浙江三维无线科技有限公司在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签署的,最高余额不超过6000万元、单笔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的贷款提供担保。在此额度内,授权公司董事长与金融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具体担保协议,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方式,保证担保期限按合同约定履行。
2、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继续运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从2008年3月19日起到2008年9月18日止,公司保证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款项到期后,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的正常进行。
作为三维通信的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对上述事项予以了充分关注,查阅了三维通信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相关议案、会议决议、会议记录,审阅了三维通信就上述事项拟刊登的有关公告。光大证券及光大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潘剑云、薛江认为:
三维通信提高对全资子公司担保额度并授权董事长签署有关文件协议事项履行了公司章程规定的必要的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运用总额不超过15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造成不利影响。三维通信拟刊登的公告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披露,不存在遗漏。
光大证券对上述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二届十一次董事会有关担保、募集资金运用等事项的保荐意见》的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潘剑云 薛江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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