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24 证券简称:苏宁电器 公告编号:2008-013 苏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前期会计事项调整的独立意见: 通过对公司前期调整事项的调整内容以及调整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的了解,我们认为:本次前期会计调整事项,符合相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董事会关于本 次会计调整的理由是合理和充分的。同意本次调整事项。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07年度关联交易的审核意见 公司对2007年的关联交易已进行了充分披露。公司2007年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客观、公 正、公平的交易原则,不存在任何内部交易,严格执行《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法》的各 项规定,履行了相应的法定程序,并在关联方回避的情况下表决通过,因而没有损害到公司 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 三、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在担任本公司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 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同意续 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8年度审计机构。 四、独立董事关于商标使用许可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行为能够明确江苏苏宁电器有限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公司或拥有实际控 制权的公司使用“苏宁”字号及注册商标的范围,进一步加强了公司对注册商标使用的管理。 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其程序是合法、 合规的;交易是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的,许可使用且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形。交易是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的,商标使用费在遵循市场原则下协商 确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对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 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苏 证监公司字〔2006〕8号《关于规范独立董事对于担保事项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的通知》的 要求,我们作为苏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 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仔细的核 查,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07 年12月31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公司与江苏苏宁电器有限公司、南京苏宁中央空 调工程有限公司等公司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性资金往来。 2、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 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情况; 截至2007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提供的尚未履行完毕的担保总额为690,050千元, 占公司2007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4.92%,不存在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 的情况,且所有担保均为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被担保方盈利状况良好。 公司在实施上述担保时均已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执行对外担保的有关决策程序,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如实提供了公司全 部对外担保事项,信息披露准确、完整,担保风险已充分揭示。 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事项,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的风险,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 可能因对外担保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不存在与“证监发56号”文、“证监发120 号”文、《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相违背的情形。 独立董事:沈坤荣、孙剑平、戴新民 2008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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