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度报告工作制度

证券代码:600458		证券简称:时代新材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度报告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
进一步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充分发挥公司独立董事在年度报告编制工作中的作用,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及本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勤勉尽责。
第三条 在年度报告编制期间,公司管理层应向独立董事全面汇
报公司本年度的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安排每位独立董
事进行实地考察。
第四条 在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
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向每位独立董事提交
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的书面文件及其它相关资料。
第五条 公司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和召开
董事会会议审议年报前,至少安排一次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
沟通,双方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独立董事应履行与年审注册
会计师沟通的职责。
在履行上述第三条、第五条规定事项时,公司应有书面记录,当
事人应在相关的文件上签字。
第六条 独立董事应当在年报中就年度内公司对外担保等重大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第七条 独立董事应对公司年报编制过程中获取的信息保密,关
注和严防泄漏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等违规违法行为的发生。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的沟
通工作,为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工作过程中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
件。
第九条 本工作制度自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十条 本工作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与解释。

株洲时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八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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