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证券代码:600162 证券简称:香江控股 关于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专项说明 深华(2008)专审字064号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监督管理局、上海证券交易所:
我们接受委托,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审计了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江控股”)的财务报表,包括2007年12月31日的公司及合并资产负债表,2007年度的公司及合并利润及利润分配表,2007年度公司及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2007年度的公司及合并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2008年2月16日签发了深华(2008)股审字011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我们作为香江控股2007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的注册会计师,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要求,就香江控股2007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等的相关事项(以下简称“汇总表”)出具本专项说明(以下简称“本专项说明”)。 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该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香江控股管理当局的责任。我们对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我所审计香江控股2007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除了对香江控股实施2007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所执行的对关联方交易有关的审计程序外,我们并未对汇总表所载资料执行额外的审计程序。 本专项说明是本所根据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出具的,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 深圳大华天诚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深圳 中国注册会计师 2008年2月16日附件一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 单位:万元 是否属于 上市公司核 2007年度占用累计 2007年度 占用方与上市公司 2007年年初占用 2007年度偿还累计 2007年年末占占用形成原 56号文禁资金占用方类别 资金占用方名称 算的会计科 发生金额(不含占 占用资金 占用性质 的关联关系 资金余额 发生金额 用资金余额 因 止的违规 目 用资金利息) 的利息 占用 香江集团有限公司(“香江集团控股股东、实际 控股股东之母公司其他应收款 12,130.00 2,313.51 - 14,443.51 - 否 ”)*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 南方香江集团有限公司(“南方 控股股东 其他应收款 35,519.22 - - 35,519.22 - 否 香江”)*1 小计 47,649.22 2,313.51 - 49,962.73 - 聊城香江光彩大市场有限公司 子公司 其他应收款 7,704.89 - - 3,400.00 4,304.89 暂借款 非经营性占用 否上市公司的子公 洛阳百年置业有限公司 子公司 其他应收款 300.00 420.00 - - 720.00 暂借款 非经营性占用 否司及其附属企业 恩平市锦江新城置业有限公司 子公司 其他应收款 - 5,613.00 - - 5,613.00 暂借款 非经营性占用 否 小计 8,004.89 6,033.00 - 3,400.00 10,637.89 深圳市千本建筑公工程有限公司同一最终控股股东预付款项 - 16,743.52 - 16,743.52 - 预付工程款 经营性占用 否 深圳金匠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控股股东预付款项 - 11,452.60 - 11,452.60 - 预付工程款 经营性占用 否 深圳市家福特建材超市有限公司同一最终控股股东预付款项 - 5,074.68 - 5,074.68 - 预付工程款 经营性占用 否 深圳市贝尔贸易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控股股东预付款项 - 5,751.00 - 5,751.00 - 预付工程款 经营性占用 否关联自然人及其 新乡市光彩大市场置业有限公司同一最终控股股东其他应收款 6.91 - - 6.91 - 控制的法人 洛阳万基铝业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控股股东其他应收款 0.48 - - 0.48 - 郑州民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控股股东其他应收款 69.45 - - 69.45 - 深圳金海马实业有限公司(“深 同一最终控股股东其他应收款 - 364.36 - - 364.36 代垫契税 非经营性占用 是 圳金海马”)*2 小计 76.84 39,386.16 - 39,098.64 364.36 总计 55,730.95 47,732.67 - 92,461.37 11,002.25备注*1:本表年初占用资金余额与2006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的年末占用资金余额差异47,649.22万元,该金额系本公司2007年度同一控制下并购入的子公司新乡市光彩大市场置业有限公司(“新乡置业”)、南昌香江商贸有限公司(“南昌商贸”)2006年12月31日对香江集团、南方香江的往来款,新乡置业和南昌商贸在2007年并购日之前已全部收回上述款项,故实质上没有形成对上市公司的资金占用。备注*2:子公司长春东北亚置业有限公司(“长春置业”)2007年向深圳金海马销售房屋,长春置业在为深圳金海马办理房屋产权证时代垫的契税。公司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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