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作为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化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暨2007年增发新股持续督导的保荐人,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中泰化学200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中泰化学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
(一)内部控制环境
中泰化学自成立以来,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着规范法人治理和管理出效益的原则,逐步建立健全公司内部组织机构和各项内部控制制度。
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公司设总经理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财务资产部、证券投资部、规划发展部、市场营销部、物资装备部、工程研究院、生产技术管理部、机械动力部、信息管理中心、安全环保部等,各职能部门之间职责明确,相互牵制。公司设立监事会,代表全体股东监督董事会对企业的管理。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公司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对公司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二)内部控制制度
1、在公司法人治理方面,中泰化学除了按国家有关新规定修改了《公司章程》外,还先后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等,并拟建立内部问责制度,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2、在公司内部经营管理、融资担保、投资管理、关联交易等方面,公司先后制定和修订了一系列重要的内控制度,主要有:生产管理制度、物资采购管理制度、市场营销管理制度、投资管理办法、财务管理制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对外担保制度(含抵押)和内部审计督查工作规定等。
(三)内部控制程序
中泰化学的各部门对日常经营活动包括销售和收款、购买和付款、生产、工薪、融资与投资等业务遵循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经济业务的处理有明确的授权和核准,及时汇总到财务及相关部门,进行记录与核对,并妥善保管原始凭据。同时,为加强对公司业务的内部控制,公司还对投资、融资担保、坏帐损失核销、资产减值处理、关联交易等重要事项实施严格的内部控制程序。
二、本公司对中泰化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通过对中泰化学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的核查,本公司认为:
中泰化学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中泰化学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本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况。
(此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的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许灿 张应彪

保荐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八年二月十五日

我要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