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担保事项的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作为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化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暨2007年增发新股持续督导之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在持续督导期内,对中泰化学2008年度担保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2008年2月15日,中泰化学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贷款计划和公司为其提供保证担保的议案》,基本内容如下: 中泰化学控股子公司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公司”)根据2008年生产经营需要,计划向各银行申请贷款共计116,200万元,华泰公司根据生产经营实际需要适时在前述贷款计划金额范围内申请贷款,具体贷款金额不超过前述计划金额。中泰化学拟为华泰公司在上述贷款金额内申请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下简称“本次担保”)。 2、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中泰化学合计为其控股子公司华泰公司提供担保36,800万元,为非关联方新疆博湖苇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合计3,000万元,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39,800万元。待本次担保发生后,中泰化学合计为华泰公司提供担保153,000万元,公司累计对外担保156,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合并口径)37.37%,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合并口径)65.49%。 3、关于上述担保事项,保荐人认为: 华泰公司为中泰化学的控股子公司,经营业绩稳定,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为保证华泰公司正常业务发展所需资金,中泰化学为华泰公司2008年度内申请贷款提供保证担保,不会对中泰化学资产和正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中泰化学全体股东的利益。 该事项已由中泰化学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中泰化学章程及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根据中泰化学《公司章程》和《对外担保制度》的有关规定,本担保议案尚需提交中泰化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此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担保事项的意见》的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许灿 张应彪 保荐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八年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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