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不合格账户限期清理规范的第三次公告

  尊敬的投资者:

  非常感谢您一直以来对光大证券的支持与信任

  根据《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有关账户规范工作的通知》(证监发[2007]110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进一步规范账户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国结算发字[2007]130号)与《不合格账户规范业务操作指引(第1号)》、以及沪深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账户交易管理工作的通知》,我司现正积极开展不合格账户的清理规范工作。我司分别于2007年11月14日和2008年1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发布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不合格账户限期清理规范的公告”和“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不合格账户限期清理规范的再次公告”。从2007年12月8日起,我司已对尚未规范的不合格账户采取“四禁”限制措施(禁止撤销指定交易、禁止转托管、禁止资金取出、禁止买入),投资者须持有效证件到所属营业部办理账户规范手续后方可解禁使用。在前期多次公告的基础上,现将不合格账户清理规范的有关事项再次公告如下:

  一、不合格账户的定义

  不合格A股账户包括身份不对应、身份虚假、代理关系不规范、资料不规范以及其他不合格账户等类型。

  1、身份不对应的不合格A股账户是指资金账户名称、有效身份证件号与关联的A股账户在登记结算系统中注册的名称、有效身份证件号不一致,包括一个资金账户对应一个不同名称、有效身份证件号的A股账户,也包括一个资金账户对应多个不同名称或有效身份证件号的A股账户。

  2、身份虚假的不合格A?股账户是指资金账户名称、有效身份证件号虽然与关联的A股账户在登记结算系统中注册的名称、有效身份证件号一致,但A股账户实际控制人并非该账户在登记结算系统注册资料中记载的持有人,包括机构以个人或其他机构名义、个人以他人或机构名义开立的A股账户。

  3、代理关系不规范的不合格A股账户是指投资者委托他人代为签订委托交易协议书或代为办理证券交易、存取款等业务,但缺少有效授权委托书的A股账户。

  4、资料不规范的不合格A股账户是指证券公司根据其掌握的投资者资料可以确认投资者资金账户与A股账户为投资者本人使用,但是存在账户关键信息不全、不准确,或关键凭证缺失等不规范情形的A股账户。关键信息包括投资者名称、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关键凭证包括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5、其他不合格A股账户指上述四种不合格A股账户以外的不符合合格账户条件的A股账户。

  二、对于仍未办理规范手续的不合格账户,我司将采取以下限制措施

  1、自2008年2月18日起,我司将在此前已对不合格账户采取“四禁”限制措施的基础上,对尚未规范的不合格账户进一步采取禁止资金存入和禁止卖出措施,直至账户规范为止。

  2、对不合格证券账户中不能规范为合格账户的,我公司将督促投资者清空证券,按照要求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开户系统直接注销该证券账户,对应的资金账户余额付清后同时在柜台系统中注销。

  3、对无法与投资者取得联系,或投资者不配合进行账户规范的,我司将对证券余额为零的不合格A股证券账户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开户系统予以注销,并对资金余额为0的资金账户在柜台系统中进行注销。

  四、办理须知及其他注意事项

  1、即日起,请持有不合格账户的投资者到开户营业部办理账户规范手续:

  个人投资者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到营业部办理相关手续;

  机构投资者请授权代理人持证券账户卡、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到营业部办理相关手续。

  2、上述通知事宜,我司也已发布在光大阳光网(http://www.ebscn.com)“通知及公告”栏目中。如有疑问,请投资者向开户营业部进行咨询或拨打客户服务中心4008888788或10108998进行咨询。

  3、投资者可登陆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相关文件。

  4、账户规范工作是落实证券法,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的重要举措,希望投资者能积极配合,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由于投资者未能及时配合账户规范工作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将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八年二月十五日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未办理第三方存管签约手续的账户进行转账限制的公告

  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做好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有关账户规范工作的通知》(证监发[2007]110号),我司将对尚未办理第三方存管签约手续的账户采取“禁止撤销指定交易、禁止转托管、禁止资金取出”的措施,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采取限制措施的账户定义(范围)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账户,将被采取转账限制措施:

  1、 证券交易结算资金(仅指人民币)已经处于第三方存管(即银行存管)状态的账户;

  2、 尚未办理第三方存管签约手续。

  二、转账限制措施的具体内容

  符合第一条“采取限制措施的账户定义(范围)”的,我司将采取“禁止撤销指定交易、禁止转托管、禁止资金取出”的措施。

  前款所述的各项限制措施,在账户持有人完成第三方存管签约手续后将即时取消。

  三、转账限制措施实施起始日:2008年2月18日

  四、解除转账限制的手续

  1、 投资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至我司开户营业部办理第三方存管签约手续。

  个人投资者: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到营业部办理第三方存管签约手续;

  机构投资者:请授权代理人持证券账户卡、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到营业部办理第三方存管签约手续。

  2、投资者办理完成第三方存管签约手续后,我司将解除其持有账户上设置的“禁止撤销指定交易、禁止转托管、禁止资金取出”限制。

  五、在第三方存管实施过程中,我司已发布公告对以上所提到的账户限制进行提示。为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请广大投资者积极配合,尽快办理第三方存管签约手续,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由于不及时办理第三方存管签约手续造成的一切后果将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六、有关办理第三方存管签约手续的相关情况,可通过附件所列电话进行咨询,也可登录光大证券网站www.ebscn.com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2月15日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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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