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证券代码:600139 股票简称:*ST绵高 公告编号:临2008-011号 绵阳高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提案审议未通过;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绵阳高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8年2月14日在成都市锦江工业开发区金石路456号2楼会议室二楼会议室召开。大会由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彭斯太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3名,全部为非流通股股东,代表股份41,52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7%,本次股东大会无流通股股东参会。会议召开、召集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四川泰和泰律师事务所派刘伟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情况: 大会采取记名逐项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以赞成票:41,520,000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赞成票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选举李余利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以赞成票:41,520,000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赞成票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选举余盛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以赞成票:41,520,000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赞成票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选举周先敏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以赞成票:41,520,000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赞成票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选举王成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以赞成票:41,520,000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赞成票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选举王军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以赞成票:41,520,000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赞成票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选举丁佶贇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以赞成票:41,520,000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赞成票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选举董安生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以赞成票:41,520,000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赞成票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选举罗孝银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以赞成票:41,520,000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赞成票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选举李光金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以赞成票:41,520,000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赞成票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选举唐书虎先生为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以赞成票:41,520,000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赞成票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选举王勇先生为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以赞成票:41,520,000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赞成票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同意杨建雄先生为第六届监事会职工监事。 3、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以赞成票:41,520,000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赞成票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4、审议通过“《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以赞成票:41,520,0000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赞成票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审议通过《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四川泰和泰律师事务所派刘伟律师参加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经验证,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 2、四川泰和泰律师事务所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绵阳高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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