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三大股东天津港保税区裕丰伟业商贸有限公司股份解除质押和转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接到本公司的第三大股东天津港保税区裕丰伟业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裕丰伟业)关于其持有本公司股份解除质押和转让的通知。具体事项如下: 2007年3月28日,裕丰伟业将其持有本公司77,204,956股法人股中的59,000,000股法人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3.05%)质押给中信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007年7月2日更名为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信信托),质押期限自2007年3月28日至质权人同意申请解冻日止,2008年1月22日,裕丰伟业将上述设定质押中的32,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7.08%)法人股股份解除质押。至此,裕丰伟业已将其自身及承诺代垫用于安排对价部分的股票质押解除手续办理完毕。 2008年1月21日,裕丰伟业与中信信托签署股权转让协议,裕丰伟业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44,800,000股法人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9.91%)转让给中信信托。此前于2007年3月23日,裕丰伟业已与中信信托签署股权转让协议,裕丰伟业将其所持有本公司4,345,000股法人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96%)转让给中信信托。经上述两次股权转让,裕丰伟业共将其持有本公司49,145,000股法人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0.87%)转让给中信信托。上述股份转让过户手续尚在办理之中。 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裕丰伟业仍持有本公司28,059,956股法人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6.21%)。 特此公告。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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