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电电力(600795)关于高管兼职问题解决情况的公告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高管兼职问题解决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本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6年11月1日,公司五届七次董事会聘任陈飞先生为公司总经理,高嵩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时,公司总经理陈飞先生担任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国电集团)副总经理,副总经理高嵩先生担任国电集团总经理助理,上述安排与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发1号)的相关规定不一致,出现了上市公司高管在股东单位担任行政职务的现象。
2007年8月3日,中国证监会大连监管局给公司发来《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公司董事会就公司高管人员陈飞总经理和高嵩副总经理分别兼任控股股东国电集团副总经理和总经理助理的兼职情况制定整改计划,形成决议并对外公告。
2007年8月6日,公司五届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管人员兼职问题整改措施的议案》。在议案中,公司董事会承诺:"在2008年1月23日前解决兼职问题,在2007年8月30日前解决陈飞同志的薪酬问题,以使公司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相关规定。"
根据公司五届十八次董事会决议,陈飞先生的薪酬已于2007年8月底前由公司发放。
2008年1月21日,公司五届二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董事会审议通过了陈飞先生辞去公司总经理,聘任高嵩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事项。
另外,1月18日,公司接到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关于高嵩免职的通知》(国电集任3号),根据该通知,高嵩先生不再担任国电集团总经理助理职务。
至此,公司董事会关于解决高管兼职问题的承诺在承诺期限内已经全部履行完毕。
特此公告。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八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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