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平安(601318)关于与交通银行(601328)存款类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交通银行存款类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特别提示: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以下简称“本集团”)在日常业务过程中,按照一般商务条款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存在存款类日常交易。
由于本公司非执行董事王冬胜先生同时担任交通银行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10.1.3条的规定,交通银行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因此,本集团与交通银行之间的存款类日常交易构成了日常关联交易。
经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与交通银行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本集团于2008年至2010年期间的任意一天在交通银行的存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390亿元。关联董事贺培先生、王冬胜先生及伍成业先生就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尚须提交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的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二、关联方介绍
关联法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成立日期:1987年3月20日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送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金额达到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以上。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本集团日常业务过程中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具体交易条款系根据存款性质、存款金额及期限、市场状况及适用行业惯例按公平原则协商订立。综合考虑本集团目前与交通银行的业务合作情况以及本集团未来三年的资金安排,本公司预计本集团于2008年至2010年期间的任意一天在交通银行的存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390亿元。
四、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由于存款类交易属于本集团的日常交易,因此,在遵守上市规则审批及披露程序的前提下,本公司董事会认为,与交通银行存款类日常关联交易的此项安排符合本集团的整体利益,也有利于提高本集团与交通银行进行存款类日常关联交易的决策和执行效率。
五、独立非执行董事的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现就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公司董事会以1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与交通银行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2.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本集团日常业务过程中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具体交易条款系根据存款性质、存款金额及期限、市场状况及适用行业惯例按公平原则协商订立,体现了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上限合理,有助于本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和长远发展,符合本公司及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
六、备查文件目录
1.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 独立非执行董事关于在交通银行存款类日常关联交易的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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